文/謝爾庭.圖片提供/國立臺灣圖書館.圖片授權/Shutterslock

 

你可曾好奇過,為什麼「竹南」位於苗栗而不是新竹,但竹東、竹北都算在新竹呢?原來,在日治時期,這三個地方都歸屬幅員遼闊的「新竹州」管轄。新竹州是當時北臺灣的經濟重鎮,涵括現今桃園、新竹、苗栗等地,坐擁從蓪草到石油等豐富原物料。

只不過,隨著政權變遷,如今行政邊界已改頭換面。以新竹為基點,追溯臺灣不同歷史時期的區域劃分邏輯,可看出各政權治理策略的差異,更隱然折射出臺灣經濟社會的變遷軌跡。

 

新竹州管內略圖:新竹州的範圍幅員遼闊,橫跨現今桃竹苗地區

新竹州管內略圖:新竹州的範圍幅員遼闊,橫跨現今桃竹苗地區,處處有高山,也有豐富的物產。

 

「新竹」的首次出現

清廷將臺灣正式納入版圖後,行政資源最初高度的政經中心,然而,也是「新竹」一詞首次出現集中在臺灣南部地區,現今嘉義以北到基隆一帶, 甚至全由「諸羅縣」管轄。1721 年(康熙 60 年) 發生朱一貴事件,清廷才意識到臺灣地方治理的課題,選擇在當時北臺灣最早開發的竹塹地區設立淡水廳治(1723 年),清領時期中葉以前,北部地區都歸屬淡水廳管轄。

1874 年(同治 13 年)牡丹社事件爆發,成為清廷開始積極治理臺灣的分水嶺,沈葆楨以臺北經濟發展卓著為由,主張設立臺北府,和臺灣府並行,改為「二府八縣四廳 」體制。淡水廳被裁撤,析出淡水縣、新竹縣,史稱「淡新分治」。淡新分治象徵著臺北取代竹塹地區,正式成為北臺灣的政經中心,然而,也是「新竹」一詞首次出現 於行政區劃的歷史時刻。

總體來說,清領時期的行政區劃,大多被動應對移民反抗事件而作調整,行政中心也只以力所能及的管轄範圍,點狀設置,並無複雜的治理分級。一般認為,一直到臺灣建省(1885 年),清廷才算建立臺灣土地的基本認識,出現初步的現代化治理特徵。

 

從中央集權到地方自治雛形

日人來臺初期,政權尚未穩定,為了平亂綏靖,在短短 六年內就變更了七次行政區劃。直到 1901 年,總督府認為既有的地方制度欠缺彈性,遂提出「總督府─廳」 的二級制,臺灣正式進入「廳制時期」。

廳制標誌了臺灣地方制度往中央集權化的轉變,不論是二十廳(1901 年)或十二廳(1909 年),看似區劃細小,實則嚴密控制:每廳之下均設有警務課,並設有支廳,以警部擔任支廳長。透過密佈全臺各地,配有警察權的地方官廳, 以及各地的保甲和派出機關,中央能機動的調配警察力 量,對基層實施實際支配,確保殖民興業過程的平穩。

1920 年(大正 9 年),甫上任的文官總督田健治郎, 一改過往中央集權態勢,以「內地延長主義」為執政方針,期望透過地方自治促進殖民同化、地方繁榮。因此將十二廳整併為「五州二廳」,採「州─郡─街 庄」和「州─市」的分級體制。除此之外,更規範州、市、街庄等單位為「地方公共團體」,州被賦予財政權,也可在一定範圍內經由地方議會制定法律。

「州制時期」是臺灣日治時期持續最長,影響最深遠的地方制度階段。」 研究者馮國峻曾將日治時期的臺灣行政區劃史總結為:「由簡到繁、再到簡」的過程。作為現代化的殖民政權,日人積極進行土地、人口、舊慣等調查,藉由科學數據和檔案改革社會制度,從最初的不了解, 一步步以全新體系將重組臺灣的地方治理,達到殖民統治的目的。

各州乍看幅員廣大,卻在層層機構下緊密運作,和清領時期的治理狀態大不相同。

 

曾經輝煌現代的新竹州

州制時期,新竹州的範圍,橫跨了現今桃園、新竹、苗栗等地,和臺北州、臺中州上下接壤。新竹州以下,設置桃園郡、中壢郡、苗栗郡等八個郡,以及新竹市(1930 年由新竹街升格)。

新竹州人口約有 80 萬人,在當時是臺灣北部原物料及工業重鎮:從新竹市區的現代化糖廠、新竹山區的茶葉和蓪草,再到苗栗錦水的天然氣和木材, 以及桃園的稻米,都在全國佔有重要地位。

州制時期同時也是新竹現代化的轉型期。1905 年開始的市區改正計畫,已將城內舊有的道路截彎取直,改為棋盤狀道路,重組新竹的城市空間格局。而 1925 年,新竹州廳、新竹(街)市役所、新竹州圖書館陸續落成,城市的行政和商業中心逐漸移轉至州廳周邊地區。

縱貫鐵路和公路陸續在 1908 年和 1925 年貫通,強化西部各區域的聯繫,也進一步推動新竹的都市化。

 

用15張圖,掌握三百多年來管轄新竹一帶的行政區域變化

用15張圖,掌握三百多年來管轄新竹一帶的行政區域變化。(僅列舉重大變遷,以出現「新竹」的最高行政層級為代表名稱。)
 

資源分配邏輯下的縣市重劃

戰後中華民國政府來臺,起初延續日治時期州轄市的規劃,設置行政區。但二二八事件爆發後,中華民國政權意識到推動地方自治,有助於收攏民心,遂在 1950年推行「小縣制」,將全臺劃分為十六個縣,新竹市也被降格為新竹縣中的縣轄市。

中華民國政府繼承了大部分日治時期的治理體制,相對有能力以人口、地理面積等客觀數據,從資源分配角度劃定行政區域,務求地方平衡。然而,城市變遷難以預料,1982 年,在新竹科學園區蓬勃發展的背景下,新竹市被升格為省轄市,新竹縣市再度分家。

2010 年後,在《地方制度法》修正之下,主要都會區歷經整併、升格,形成當前六都直轄市的局面。這也讓大新竹地區浮現希望縣市「再度」合併的聲音。

誠然,臺灣戰後零碎的行政劃分,早已難以涵括當代的生活圈範圍。對縣市合併的呼籲,也常以爭取更多中央資源,提升行政效率為出發點。然而,縣市間的合併,若未從國土規劃和城鄉發展的角度加以權衡,純粹為了升格爭取資源,很容易造成大者恆大,城鄉資源分配更加失衡。

行政區劃範圍不論大小,都是為了回應當時統治需求,由上而下的重新劃界,未必能提升治理效率,也未必能真正解決人民的生活問題。

事實上,歷史長河之中,臺灣的行政區域時簡、時繁,即使幅員相似,在相異的治理方針下,仍舊形塑截然不同的中央-地方權力關係,直接影響了人們的生活。因而,討論行政區劃變革時,除了討論合併與升格,更應當思考「如何治理」的課題,共同面對遠遠超出既有疆界的新時代課題。

 

 

 

新時代的治理模式?從縣市合併到跨域治理

社會學家 Manuel Castells 曾指出,我們處於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都市化過程中。不僅都會空間持續往外擴散,溢出行政疆界,城際之間也以過去無法想像的方式相連結。人群頻繁互動製造的交通、污染、生態等課題,都超出個別地方政府所能單獨處理的範疇。

以新竹科學園區為例,竹科人的生活軌跡早已跨越縣市邊界:位於新竹市東區的公司,員工可能居住在新竹縣, 而隔壁同事,每天從桃園通勤上班,電話線上那頭的供應商,廠區則位於苗栗竹南——更別提「新竹科學園區」 本身由中央管轄,有著超出地方政府的獨立權限。那麼,竹科引發的居住、交通等問題,究竟該歸屬哪個政府單位處理呢?

近年,「跨域治理」概念逐漸獲得臺灣地方政府重視。跨域治理主張促進地方政府之間,乃至政府和民間力量之間的合作,一同處理跨域議題。實務上,臺灣各縣市也推出不少區域合作平台,例如「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」這項由北部八縣市共同組成的跨域治理平臺,成立 17 年來推動多項從能源、交通到國土規劃等跨域議題。

跨域治理在臺灣,當然還有一段長路要走。然而,正如同新竹州的州制,推動了當時地方自治的新觀點,在討論縣市合併之前,我們也應當思索新時代的治理模式為何?從而,我們需要怎樣的行政區劃?

 

參考資料
出版者不詳(1940),《新竹州要覽》(昭和15年版)。
李宗信(2020),〈五州三廳與空間治理規劃〉。《臺灣學通訊》第116期,p.12-15。
陳國川(2018),〈新竹市街的出現與發展〉。出自韋煙灶編,《從清代到當代:新竹300年文獻特輯》,新竹市文化局,p.367-390。
馮國峻 (2008),《治理臺灣:從行政區域的變革看清朝、日本總督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的空間治理策略》。臺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。
葉高華(2010),〈臺灣的行政區 1684-1945〉https://mapstalk.blogspot.com/2010/02/1684-1945.html)
藍奕青(2011),《帝國之守── 日治時期臺灣的郡制與地方統治》。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學位論文。
 
 

更多藏身新竹的日本文化,都在《貢丸湯》Vol.25「新竹的日本,日本的新竹」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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